
台東森林公園
V聽到我自己一個人去旅行,覺得很勇敢,非常了不起。我搔了搔頭,不知道說些什麼才好,我以為,人生不該有好些時候,一個人到處閒晃,不是?
舒國治曾寫:「人一生中難道不需要離開自己日夕相處的家園、城市、親友或國家而到遙遠的異國一段歲月嗎??人總會待在一個地方待的幾乎受不了了吧。與自己熟悉的人相處過久,或許也是一種不道德吧。」(From 流浪集 也及走路、喝茶與睡覺)
不道德,說的真好。
台東有條很長的道路叫做「馬亨亨大道」,回家google才知道,是為了紀念馬蘭阿美大頭目「馬亨亨」而命名的,而接近馬亨亨大道的盡頭,繼續往前就要到海濱公園的這個區塊,就是台東森林公園。
「公園」兩個字感覺很沒什麼,但是在人口不如西半部密集的台東,這個森林公園佔地3、4百公頃,在裡頭騎著腳踏車亂晃繞一圈,少說也要二、三十鐘,更何況停下來欣賞風景拍照發呆擦擦汗。網路上說這裡媲美歐洲的黑森林,黑森林我沒去過,但是南部的墾丁森林遊樂區倒是去過,也是個重要的旅行---高中畢業後又跟高中同學一起到墾丁小旅行。
那是人生第一次摒除家人、長輩,跟著同輩一起出去玩的經驗。正好中午時間抵達森林遊樂區,在森林遊樂區差點沒被曝曬成人乾,只能行走在樹蔭裡頭,一如哈根達斯廣告「夏天好熱愛要趁熱」那樣。被熱浪(愛浪)包圍的男人女人只能行走在陰影裡,擔心這種熱只不過是一種幻想(熱昏了頭),事實上,那是愛情帶來的暈眩,而不是夏天的熱浪。








歲月拾遺 (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