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會庸人自擾的那類人,自微網誌和臉書風靡全世界,我想,認真寫blog的人應該是減少許多,至少比blog全盛時期少。看過相關資料提及許多人的blog總是經營不久,很快的荒廢不再使用,或者是久久才更新一次。前陣子我留意到某雜誌在徵選固定會在blog上發表書評的blogger,所謂的網路寫手,要進行合作計畫。
現在有許多高流量在網路上具高知名度的blogger會試用許多廠商的產品(多數一開始就會講清楚說明白),當這樣的形式放到出版業或電影行銷公司,不難想像會他們與或多或少有影響或傳播能力的blogger合作,雙方互惠,但運作的機制就如同剛剛提及要先在文章或者blog中揭露清楚,光明正大且透明,以免該blog的讀者因為相信該blogger最後卻有了受騙上當的心情。
網路上寫字的人多,想出書的人也不在少數,我說我是庸人自擾,那麼我為什麼寫作呢?網路上那些書寫的人,又容易遇到什麼瓶頸?所謂的網路文學與在網路上發表文章的作家,那分野以及界限究竟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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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地說:人一生做的事,雖都微不足道,但重點是你做了。
正在寫一篇關於練習之後的文章,以為透過書寫能得到什麼,最終卻發現什麼也沒有(iTunes非常心有靈犀的跳到Whitney的I Have Nothing)。我僅是疲於應付工作上需要且必要面對的,包括因為重要業務所帶來的沈重工作壓力;上司、下屬、同事之間的人際關係相處與我本人性格的落差;因為工作佔據泰半生活所以屬於自己的時間屈指可數的情況下的精神乾涸......
文章的內容如是,那麼,我需要在時光流旅上宣告這些嗎?這些疲倦大家或多或少都有,那麼就讓我自己整理好收納這些,當做是我因為從事這份工作所必須要承受的「業」。
平常日的休假走了一趟日新,選了快要下片的Remember Me ,這片的男主角是演出暮光之城而大紅大紫的Robert Pattinson。在噗浪上看到Sin 大推這部片,也間接從網路上得知這電影最主要要談得也不是愛情,我好奇,那麼到底「記得我」是什麼樣的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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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icky Martin - Un Dos Tres Mar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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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我第一次接觸到Ricky Martin,我愛上他的歌曲,那時候他尚未發行Livin' La Vida Loca。
轉載自:http://tw.nextmedia.com/applenews/article/art_id/32399273/IssueID/20100331
【陳泓銘╱綜合報導】「電動馬達」瑞奇馬汀(Ricky Martin)出道22年,2年前找代理孕母生下雙胞胎兒子,最近著手寫回憶錄,為了兒子決定坦承性向。38歲的他,昨透過個人官方網站出櫃:「我是個幸運的同性戀者。我受到很多的祝福,這(指出櫃)是我人生中美妙的轉捩點。」
他11年前演唱《瘋狂人生》(Livin' La Vida Loca)搭配「電臀」扭功紅遍全球,首張同名英文專輯在全球大賣2200萬張,2000年的台北演唱會吸引近4萬粉絲朝聖。隨著他走紅,性向也引發關注,昨他在官網(rickymartinmusic.com)指出:「經紀人警告我,出櫃可能會毀了演藝事業,這讓我一直活在恐懼中,被不安全感吞噬;我決定為我的決定和行為扛下應有的責任。」
(詳細報導自己點回去連結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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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與我交換的那人的版本,不約而同的我們選擇了同樣的標題。我有把文章重新分段
轉載自:http://ken3583.pixnet.net/blog/post/5723907
我很想跟你說,這一篇練習我遲遲不想動筆,我一直在等待,等待這一整個月感動一點一滴地累積。就好像家裡老舊的水龍頭關不緊的時候,水會一點一滴地從口的地方滴落,而勤儉的大人們就會索性用漱口杯(現在還有人在用漱口杯嗎?我只有在成功嶺用過。從小到大我都用手捧水漱口)或者是塞子之類的東西把水孔堵住,不讓水流走以免浪費。而一整夜下來,常常會在杯子或者是水槽裡累積成一灘清徹的水。而我就是那水槽(漱口杯),而我在等待的就是那些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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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同她說起那些遺忘的事(既然遺忘又如何憶起?),重返現場是因為教育訓練提及資訊搜尋成本,講師說洗衣精和音響的資訊搜尋成本不同。你可以再大買場找到洗淨力強的洗衣精,可是你要如何找到賣品質精良的音響的專賣店?又如何算是品質精良?明明緊湊到不行的教育訓練(第一天早上十點上課到晚上九點多,第二天早上九點上課到下午六點多),我卻異常納悶:到底有多久沒有逛大賣場了?
現在連屈臣氏或康是美都少去。唸書時住外面(懷念那段住外面可以鬼混的很晚的日子),洗衣服晾衣服收衣服都得自己來,所以固定得上好鄰居或家樂福去補充洗衣精、沐浴乳、洗髮精、刮鬍刀、泡麵....生活起居用品。跟友人至北新路燦坤3C旁的大賣場閒逛、蹓躂,研究產品背後的說明文字的青春歲月變成一種極為微小而確定的幸福(小確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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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離題,你為什麼買書?應該是說,你為什麼閱讀?
剛開始接觸江國的小說時候我從來沒想過,原來她的女主角普遍都喜歡看書,她寫到桐子夫人:「我常常想,書本之於母親,大概就等於愛情之於我。就連父親的喪禮上,母親都拿著書。當然她沒有離譜到翻開來讀,但也猶如信仰堅定的人隨身攜帶聖經一樣,片刻不離手。」
我想,會不會是在寫她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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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並不是一個帥氣的男孩,他並不是一個功課頂尖的男孩,他並不是一個健身的男孩,甚至他並不是一個高大的男孩。他是個音痴,當我聽他唱孟婆湯(雖然看不到聽不到 可是逃不掉忘不了)唯一一首他可以安全唱完沒有走音過分的歌曲,四周沉靜,低沈的嗓音輔以夜的魔力,透過話筒傳來,我想我是喜歡上他了。後來他們都知道,聲音令我無力招架,尤其是低沈帶磁性的嗓音總輕易的佔據心防的重要位置,連我自己都後知後覺。
親愛的C
你是第一個對我唱情歌的男孩,就像許多情竇初開的酸甜苦澀,註定失戀的原因是你最終將對你的學妹唱孟婆湯(還加上五月的雪)。這麼多年後,某些時刻我像不願喝孟婆湯不願意過橋忘了你的一抹人群之中的魂魄,在千年的歲月裡盼你出現的無名氏,只為看你一眼(只為聽你再唱一次)。
你的脾氣並不好,但總願意在亟睏(夜裡和學妹聊天太晚)的下課十分鐘,陪我走一趟福利社買冷飲。我知道你喜歡加了很多辣與胡椒的肉絲麵,我願意不顧自己過於敏感的腸胃和你一起共食,即便那會付出代價。
我高燒不退,情,流,感。
因為你,我始終都在尋找那個對我唱情歌的男孩,不必有優秀的身家背景,俊俏英挺的外在條件,不需要學識淵博上通天文下知地理。關心我快樂與否,懂得逗我開心,即使五音不全卻真心的唱一首足以打動我的情歌,我可以披星戴月為你完成任何事情。
只要你值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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