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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出處:文化產業人在臺灣

文/zen


在這裡看到兩篇文化人談臺灣文化產業,心裡頗有感觸。拉拉雜雜,僅寫一點點想法。

文化產業(Cultural Industry )

早個十年,這個字應該多半被翻成文化工業。然而近年來悄悄的被統一翻譯成文化產業,其語言使用的軌跡,大致可見「文化」論述在批判左派的沒落以及資本右派的抬頭。

然後,搞藝文的、藝文界的人士,在不自覺間被收編成為「文化產業從業人員」。當文化被產業化,自然必須面對市場。問題是,臺灣的文化市場根本不成熟到可以承受如西方市場般的巨大細膩分化。在市場過小,以販售文化商品無法獲得經濟獨立以繼續創作作品的前提下,補助款就成了文化產業從業人員爭取生機的地方。而當文化產業長期被視為需要補助款,無法自己爭取觀眾以維持生存,文化圈就被政治圈與資本市場箝制。

想想臺灣國片的發展,發展軌跡似乎正是如此。曾經興旺臺灣國片毀在誰手上?答案可能是好萊塢,可能是補助金,但可不可那些眼高於頂,藝術高於市場,曾經被國際評論界捧紅,一再追求國際文化圈肯定,而逐漸與本土市場現實脫節的導演們也必須承擔一些責任?當所有電影生產者都只拍國際文化精英才看得懂的好電影,誰來拍攝臺灣消費社會裡的俗民大眾發洩喜怒哀樂的電影?於是港片、好萊塢當然補足了這塊市場需求。沒想到電影從業人員反過頭來責罵了市場消費者好多年,認為閱聽人水準不夠……

聽了心寒。當文化註定成為產業的時候,不考慮消費者需要而又能從中創造出自己獨特文化價值的生產者,只把責任往外推是有欠公道。

看看香港、韓國電影,或許電影文化圈的精英可以文化藝術價值嘲笑這些電影,但人家活下來了,把消費者餵養的很好,甚至可以一步步的帶入自己的理念。

唯有養活自己,才可能談理想。這在文化創意產業裡更是血淋淋的事實。特別是當全球化和數位化抹平了地域差異,誰都可以消費全球最頂尖的文化商品時,身為文化後進國的後殖民社會,要以文化突圍,本來就更為困難。就像NBA裡年薪千萬美金和年薪三十萬美金的球員,球技可能只有百分之五的差異,但這百分之五卻決定了雙方誰能佔據媒體,成為消費市場注目的焦點。臺灣的文化消費市場本來就小,再加上外來優秀作品甚多,若是本土創作人無法創作出具有獨特性,反映在地心聲,又能夠讓一般普羅消費者了解的作品,要活下去的確比過往困難的多。

大陸不像臺灣,那邊市場大到可以數量暴力簡化的解釋許多問題。這也是經濟決定論的實踐方法之一啊(但馬克思可能要吐血)。

臺灣文化消費人口雖不少,但普羅者多而精英者的數量未必足夠支撐本土文化圈中太過狹窄多元分化的藝術精英創作者們的生計。再加上這些精英們,可能因為後殖民的關係,更崇尚歐美日的高雅藝術。

沒有或者不願意認清市場消費結構和美學品味的創作者,說好聽是堅持創作的自主性和藝術性,但同樣就必須承擔無法被購買的後果。

如果我要看藝術電影,我可能更願意看西方社會頂尖導演推出的而非台灣本土導演推出的。這或許部分是崇洋媚外,但何嘗不是後殖民社會在文化議題上長期接受文化先進國殖民的原因。就算是文化生產者,所學習的主流典範也是移植自西歐,或許加入東方元素,或許沒有。那麼我何必觀看文化掮客的再創造或東方複製版,何不觀賞西方原版作品?

放眼國外,或許市場夠大,大眾到精英之間的文藝等級各有市場。然而島內藝文太過多元分化,再加上臺灣這種後殖民社會身分,搞起藝文來更是千絲萬縷,市場已小,過度切割,再加上圈子間的互相排擠,政治經濟勢力的大舉介入……

創作人若不願意在創作時以廣義文化華人的視野去開創作品,跳脫狹義的消費者地域主義/生產創作的西方典範,將很難取得足夠的本土消費者(無論大眾或精英)的認同,進而取得經濟獨立性。

若說文化工業,讀過一點左派的大概都知道這概念底下的不是什麼好東西了。法蘭克福學派大將阿多諾和霍克海默所提出的Cultural Industry早已從一個批判性的戰鬥概念,被轉化成無害的新興經濟產業領域。

當文化人默認文化產業而不談文化工業時,若沒有認同市場的決心,最後也只能被政治操弄。因為文化能夠作為商品販賣,必須建立在一個足以獨立自足的市民社會上,透過企業、資本家與市井小民的贊助,方能開花結果。即便如莫札特般的天才都因為太早誕生西方仍屬宮廷贊助而非市民消費支持的文化場域,進而無法大展長才(其論點可見德國社會學家伊里亞斯的「莫札特」一書)。受制於政治或贊助人的創作,終究是要在創作主題或者內容上低頭的。付錢的是老大,不然就得走路。

某種程度上來說,文化能夠在自由放任市場裡鍛鍊是好的,畢竟能夠找出最能引起群眾共鳴的聲音,創造出最能感動人心的作品。偏偏或許是島內人民素質本來就不夠(沒辦法,這是個被用減法教育出來的四百年殖民島國,不像歐陸有數百年的文化傳承),而島內的文化人卻從西方取經回太過先進優異的精英美學創作,創作的生產者和消費者間的巨大落差,其市場的大小大概不言可喻。

沒有市民社會支持的文化圈,長期仰賴政治社會的補助。於是政治社會如何操弄補助款的使用,進而限定文化創作的獨立性,也就不言可喻。畢竟,統治階級用盡一切可能潛移默化其價值觀讓被統治階級接受其文化霸權,也是個老調牙的葛蘭西概念了。偏偏單純的可愛的文化人,卻總對政治圈的補助款有著過高的期待。誰人不知政治圈的所有行為目的就是為了政治,更何況是不能賣錢的文化。

至於政治圈有無類似韓國國家機器的決心,以重金推廣能夠佔領消費市場的大眾文化產業,光看補助款的設定方向也是不言可喻。然而文化人真的太窮,也太有想法,不肯屈身委就那能夠溫飽的市場,從消費者身上獲取經濟獨立和創作認同,一心想念著自己的不世創作,讓國家機器更能以補助款箝制文化人。

文化被政治箝制的結果,便出現了願意靠攏政治社會主流價值而獲得巨額補助款的文化人,以及不肯同流合污又無法在資本市場賺得足夠經濟資材的文化人。這兩種人,才華均有,才智均高,人品高下暫且不說,但都成為文化無法下放的阻礙。

文化品味的培養是需要培養和教育的,回頭檢視島上五十年的歷史,我真的想說文化人不該對廣大單純的人民的文化品味有太高的期待,那不是誰的錯,是誰都沒能看清楚生產者與消費者的彼此的認知斷裂的差異性之大。就像我總是搞不懂某些東西為何能夠成為暢銷書,而好些好東西僅能以慘敗收場(但這並不表示凡慘敗收場的均是好東西,也不表示暢銷的均是爛貨)。偏偏文化精英那種既需要市場以提供經濟獨立,又看不起花淺買文化的消費者,這種矛盾的姿態,也是文化圈必須處理正視的問題。

再者,文人相輕的傳統,似乎在這個已經創作者人人自危的時代,也必須好好改變一下。並非說結黨成山頭門閥割據一方就好,但文化創作者的劣勢,若不能夠過相互彼此的支持連結,串聯互助,互通有無,更為細膩而清楚的幫助彼此在文化上的定位,經濟上的獨立,終究是很難走出大格局。

許多文化人看淡島上市場而西進了,然而西進的文化前輩是否願意提攜後輩,在我看來,或許有或許沒有,但單打獨鬥的孤鳥個性也該改變了。當全球跨國資本集團透國合併聯盟不斷的企圖攻佔版圖之餘,憑什麼文化人會認為自己闖蕩會比合作更有優勢?

關於文化人彼此間的猜忌總是比合作來得多,有些人還是賺的荷包滿滿,但卻未必願意幫助那些陷入窮苦的創作人。創作人難道不能變成贊助人嗎?或者有輿論領袖的文化精英,能夠取得企業支助的文化先進,難道就無法遊說這些贊助廠商也跳出來贊助一些值得贊助的後進。雖然大家都知道企業界不過希望透過贊助藝文活動而避稅,然而有影響力的文化人難道就不能夠透過謀合協商,影響這些贊助款的使用模式?國家機器的補助款是該有條件的放棄,拒絕,以彰顯文化操守,或者影響執政當局讓其改變贊助方向,自少朝著韓國那樣先振興大眾文化產業開始。在資本主義社會,大眾市場沒有被滿足,還談什麼精英市場?觀眾們都還不會走路,就要逼他們飛,也太過苛求了。

文化市場的轉變因素很多,全球化興起,全球創作人的競爭,文化後進國的創作者勢必處於相對弱勢的位置等等不一而足。文化後進國的消費市場不夠成熟,創作市場太過多元冷門精英,導致消費市場轉向消費國際大眾文化產業的創作。如果說好萊塢我們還可以說太過強大難以抵擋,中國我們可以說歷史悠久剪不斷理還亂,但韓國的大眾文化產業的興博,難道都不能給臺灣的文化產業從業人員一點點提醒。

如果政府不願意做,文化圈的人難道不能夠自己團結起來做?找文化領袖聯名向社會募款(日本就有一人捐一萬拍攝「佐賀超級阿嬤」電影版的個案),企業團體贊助、甚至找創投投資大眾文化產業。雖然台灣本土市場小,但身為中國的相對文化先進國的臺灣,十三億人口的文化市場,再加上整各東南亞圈,難道不夠回收?連好萊塢的電影投資都是銀行業了,為何我們的文化人還老是要拘泥於政府補助款?該不會骨子裡沒自信能夠拍出能夠賺錢的作品吧?

當年我聽過一個很臭屁的搞古典音樂的演奏家說,他不屑寫流行音樂作品,但是我心裏的os是,你根本不懂大眾市場的心情,就算你懂流行音樂的格律,寫的出流行音樂,但未必寫的出暢銷又能感動人心的音樂。筆者一向對於那種自居金字塔頂層文化精英,隨便就口頭批判大眾文化的庸俗感到不屑。文化精英可以用知識傲慢不屑大眾,大眾同樣可以用口袋的麥克不屑文化精英的創作。藝術價值不過都是學院人士的少數人口自己用一堆理論術語說來自爽的,我們又不身居學院,也不打算搞頂尖藝術流芳百世,只是想找一些能夠反應我們心靈苦悶的文化作品,在繁忙的世俗社會中獲得一些喘息與娛樂,真有那麼大的原罪嗎?

話題扯遠了,對於文化產業,我認為就是從廣大大眾社會的基礎開始經營起。就像閱讀市場得先培養出一批夠強壯肯買書的讀者群,才有辦法逐漸引導他們欣賞夠專門或經典的作品,誰一開始就讀紅樓夢,柏拉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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