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出處:新聞報導的實在建構原則~一個系統功能論的解讀
文/zen
新聞,是以娛樂的方式被呈現的。新聞報導中的事件,透過不斷更新來維持其「新穎」,新聞事件本身是真或假都可以,重要資訊,有論題/議題可以被報導,比報導的正確與否重要。反正,新聞報導錯誤可以馬上修正,並且再度提出新的報導。
大眾媒體只有在嚴格限制的,而且與科學研究清楚區別開來的條件下,才對真的東西有興趣。大眾媒體的重點從來不在於真,雖然它透過專業化的形象建構,讓閱聽人對新聞報導的事件,以真的前提接收。然而,新聞報導更注意訊息對於盡可能多的接收者而言的容易理解性。大眾媒體關切的,是在訊息與事態之間在運作的實在與被再現的實在之間,不可能有點對點的對應。
簡單說,大眾媒體是藉由資訊發送者與接收者間的資訊不對稱關係來套利,套取盡可能多的資訊接收者選擇閱聽其報導。
新聞報導永遠是被選擇後的建構。因此,了解新聞報導的選擇判準,將有助於我們更加了解新聞報導的實際性質。一、驚訝被顯著的不連續性所強化訊息,必須是新的,必須與既存期望斷裂或決定一個保持開放的有限可能空間。新聞並不歡迎重複,必須是一次性的單獨特殊事件,但是這個特殊事件的發生卻,又必須放在閱聽人可高度辨識、熟悉與理解的脈絡。這個脈絡可能是類型,如意外天災;或暫時性的事情,如改革。
二、衝突較為受到喜愛。衝突作為論題,因為其不確定性,延遲了最後勝負訊息的揭曉。因而有種未知的懸疑性,可以引發閱聽人的興趣和猜測。
三、數量能引起人注意。數量是完全的訊息性的,藉由數字量化的提示,新聞報導可以讓閱聽人產生:「啊我懂了!」的效果,並同時為那些精通者製造出更多的訊息。此外,大型數字額外擁有較高的訊息量,特別是在意外或天災中的傷亡或損失。
四、在地關聯性的強弱。取決於訊息本身的份量、稀有性、神秘性,在我們這裡不會發生而卻發生的,將會被報導。而稀缺性越高,新聞報導被傳遞的距離就越遠。
五、違反規範或反常事物,將會引起注意。例如違反法律或道德。這項特質有醜聞的特色時,會強化共鳴。若涉入名人時,加更容易引發強烈關切/義憤感。例如名人婚外情便是。
五之一、當道德評價能夠被加諸違反規範上時,亦即當違反規範能夠被用來尊敬或鄙視個人時,違反規範將被特別挑出來報導。大眾媒體在維持與再生產道德中,具有相當重要的激擾功能。大眾媒體在個體與溝通層次上,再生產出道德敏感度,造成一種道德解鑲嵌或道德性論壇,並藉助轟動的個案(例如最近的城仲謨大法官婚外情疑雲事件),將道德重新呈現出來,並且持續獲得更新。
五之二、為了讓違反規範得已被辨認出來,也為了讓讀者/觀眾更容易建構自己的意見。媒體偏好將事情歸諸於行動。亦即,行動者。也就是新聞事件的主角,而非引發新聞事件背後的複雜背景。因為這些太過難以理解,而且在新聞報導中難以被建構重現。
六、對時事性的要求,使報導其中在個別情況。例如,偶發狀況、意外事故、故障失靈、新想法的萌生等等。並透過訊息迴遞性的自我生產過程,將這些事件編入可繼續敘述的類型脈絡中。例如重大天災發生之後,緊接著而來的可能是逃過天災的個人或局外人遭受波及等等的後續報導。
大眾媒體系統使用或者重新製造圖式來進行迴遞。而這些圖式在媒體中的效用並不,或幾乎不依賴於它們被個別情況的具體狀態所印證。
七、意見的表達也能夠被當作新聞報導而傳散,特別是明人的意見。報刊、廣播、電視有一部分的新聞事件,來源於媒體自身向知名人物詢問對某件事情的期待和看法。在名人做出決斷之後,媒體將藉此強調出原本紀會發生的事情。而名人的評論,也將引發批評。批評則能夠再引發評論。大眾媒體透過這個過程,增加自身的敏感度,並且適應公眾意見的改變此類新聞報導,最常見於對重大政治議題的討論與評論中。
然而,操作此類型新聞事件必須滿足兩個條件:其一是事件本身必須夠有趣;第二意見表達必須出自一個由於地位或個人本身具有高度聲望的來源。也就是說,意見對象是什麼非常重要。藉由新聞重複使用意見來源的意見,進而強化這個來源的聲望。例如,電視談話性節目的名嘴,報刊的專欄作家等人的意見。
八、所有這些選擇判準,都會被強化,並且被進一步的選擇判準所補充。恰好是組織在進行選擇,並對此發展出自己的例行程序。最終要選擇什麼新聞,得看媒體的可用版面和刊登時間,判斷出「有新聞價值」而能推薦的東西。
透過上述十點,我們得出新聞報導的實在建構原則。
- May 13 Sat 2006 09: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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