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親愛的,這是關於我網誌的十個理由。請就以下十個理由仿造【席娟/愛你的十個理由】申論以下十項。

總分一百每項十分,限時九十分鐘,未滿四十分鐘不得交卷,鈴響開始作答。


因為本人是個多愁善感兼話很多卻又不喜歡跟別人討論、分享的怪咖,腦筋裡頭淨是一些下流猥瑣奇怪的念頭說不出口,我寫網誌。

因為有太多嚴肅的話找不到嚴肅的人可以討論,身邊盡是一些搞笑的傢伙,所以我自言自語成為一種強迫症之後,我寫網誌。

對於「紀錄」這樣單純的事情從手寫變成打字之後,就發現沒有辦法換回來,又想要好好認真的活在自己的小世界裡頭,我寫網誌。

我的忘年之交失聯,我的生死之交沒有,我的兩肋插刀之友沒有麻煩讓我被插刀,所以我自顧自怨自憐,自以為感性,我寫網誌。

太容易對於很多莫名奇妙說不上來卻硬要搞清楚那是怎樣感覺的情緒給弄得都自以為自己有偏頭痛的情況下,我寫網誌。

當一個人生活久了,不習慣表露內心脆弱以及嚴肅的那面(有嗎?),打算翻出日記卻發現很久沒有買過那種東西的霎那,我寫網誌。

如果不寫一些些東西、不公佈在網誌上面基本上就會形同失去聯絡的個性而言,那樣是對抓的我剖準一句不短的話,又為了避免被追殺(會嗎?),我寫網誌。

對於逝去的東西不太會做積極努力,只好瞎掰出一些些黑漬(字)用以懷念那流逝的青春歲月以及時間,來搪塞或證明我是積極的、有用的,我寫網誌。

都除去,除去音樂,除去電影,除去攝影,除去文字,除去愛,除去朋友,除去書本,請問還剩下什麼。當然,因為不可能發生這些事情,我寫網誌。

太自以為是的固執,太多愁善感的理智,太歇斯底里的多話,太莫名奇妙的誇張,太毫無厘頭的荒誕,太漫不經心的踟躕,太渾然天成的自我,我寫網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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