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要承認,我是多麼的迷戀你。我不只一次的提起我想你,我依然可以感覺你還在我心底,對我笑著。

那樣就夠了。

在清晨五點多睡著,十一點多醒來,用了中餐,我便在星巴克待到晚上七點,之後去用了晚餐,看了一下閒書,我才緩緩的回宿舍。

星期六的淡水是人潮擁擠的,不論是老街或者是英專路,我沒有獨自一人的感概。

我想傳簡訊告訴你我復活了,可惜我在前天才刪去你的電話號碼以及資料。

前天是個平凡的日子,不是什麼認識紀念日之類的,我選擇在平凡的日子將你從我的手機裡頭消去痕跡。

在跟往常一樣平凡的日子,我同樣開了電腦看部落格,我看到一篇張惠菁的文章,她說:

「我以為愛情當中最為精采的,乃是迷戀乍現的時刻。」

當下我頓悟了,原來我心甘情願的在愛裡翻騰,在迷戀中我甘願地對你繳械了。

把自己變成一個,不那麼像自己的人。或者那從來便是我,只是若不藉由對另一個人的迷戀,就無從現身。


我才知道,我一直是個有愛的男人,我一直愛戀著你。

在接下來的平凡日子一如往常的,我會繼續迷戀你,這是我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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